前几日,厦门日报有市民打电话称自己因为带了鸡肉卷被影院方拒绝,最后双方因为没有通过协商,该市民被院方强制退票了。这件事真的让人啼笑皆非了,影院给出拒绝该市民的理由是因为鸡肉卷味道太大了,影响了其他的观众。
而该市民则认为影院不给带鸡肉卷进去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根据小编看新闻得到的情况是影院方面已经明文规定是不可以带有异味、有骨头的食物的,希望观众可以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小编也非常明白影院的苦衷啊,做这些告示也是迫不得已。
如果带有味道的食物进去,会影响到其他观众的观影,本来影院观影厅已经是密闭的,空气不能充分流通,如果再有食物的味道,那才是真的难顶!分分钟头昏脑涨,各种食物的香气混合在一起的奇怪味道,空气不流通,这样的环境下如何能安心观影?
更有一些不注意卫生的观众,吃完的食物残渣直接就丢弃在影院椅上,污染影院椅的布料,众所周知,影院椅粘上油迹是非常难清洗的,洗了也有一定的痕迹,这就影响到了影院观影厅的卫生情况,试想一下你买的座位的影院椅上面脏兮兮的你愿意坐上去吗?
而根据律师的说法,影院限制有气味食物带入影院并没有限制观众携带外部食物,在这一条上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那么,你们认为影院到底有没有做错呢?